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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春市中心城“13579”绿色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单位: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政府

文  号:宜府发〔2007〕22号

发布日期:2007-6-15

执行日期:2007-6-15

生效日期:1900-1-1

袁州区政府,市直各单位:

  《宜春市中心城“13579”绿色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委第八次常委会和市政府第七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OO七年六月十五日

                 

                      宜春市中心城“13579”绿色工程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中心城区生态环境建设,加快园林绿化建设步伐,营造“城在林中、水在城中、人在景中”的城市景观环境,建功“三大战役”和“创卫”,从今年起用三年时间,在宜春中心城区实施 “13579” 绿色工程建设,即:一个目标,三十个游园,五条景观大道,七个公园,九个文化广场。为确保“13579”绿色工程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以人为本、造福于民、科学绿化、持续发展”的理念,以规划为龙头,以种树为重点,坚持“政府推动为主导、市场运作为主体、全民参与为主力”的发展模式,充分调动政府、企业、市民三者的积极性,大力开展城市绿化和生态环境建设,做足山水文章,尽显山水之魂,力争早日把宜春建设成中部地区最佳宜居城市。

  二、目标任务

  (一)一个目标。围绕“把宜春建设成中部地区最佳宜居城市”的目标,按照“显山、露水、透绿、出新”的要求,打造“城在林中、水在城中、人在景中”的城市景观环境。

  (二)三十个游园。为进一步满足居民休闲、健身、娱乐需要,按照“彰显山水、大小适宜、分布均匀、便民实用”的原则,结合新区建设、城中村及旧城改造,新建区域性游园22个,具体是:宜阳新区的钓台园、申江园、枣树园、儒林园,秀江片区的秀江园、官山园、矮山园、小袁山园、彭家园、潭前园,化成片区的化成园、牛王庙游园,凤凰片区的黄颇游园,灵泉片区的东方园、马家游园,珠泉片区的南池园、岭上园、怡兰园、龙家岭园,湛郎片区的湛郎园、阳光园,袁州新城的文笔峰游园,其中一个街道至少新建一个规模不小于10亩的区域性游园。同时,对原有的8个游园进行提质改造,使城市公园、游园布局均衡,500米幅射半径内均有公园或游园。

  (三)五条景观大道。坚持“绿随路建,有路皆绿,绿美结合”的原则,重点高标准建设5条生态良好、景观优美、物种丰富、特色鲜明、清新舒适的景观大道,即:新建秀江东路、芦洲大道、宜阳东大道、明月北大道,改建外环北路,并做到绿化与道路和街景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时对秀江大桥、袁州大桥和宜春大桥实施绿色景观改造,对高士北路延伸段实行高标准绿化。

  (四)七个公园。结合宜阳新区、袁州新城和秀江东路延伸建设,新建公园5个,即:新建宜阳新区的宜阳公园、雕塑公园,市委大院搬迁后的怡心公园,袁州新城的袁州新城公园,秀江东路延伸段的滨江公园;并对袁山公园、秀水(含湿地园)公园进行改造,完善其功能和基础设施建设。在化成公园配套建设动物园、花鸟园、盆景园各1个。

  (五)九个文化广场。新建和提质改造集文化、休闲、娱乐于一体的文化广场9个,即:新建宜阳新区的市民广场、平安路的柒家岭广场、袁州新城的袁州新城广场、春台公园北广场、袁山公园南广场、苏瓜塘广场,改建体育广场、宜春学院的学院广场、职业技术学院的职业广场。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最佳宜居城市建设责任机制。最佳宜居城市建设是一项系统而复杂的社会工程、民心工程,工作涉及面广、牵涉部门多。为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为总指挥、分管领导为副总指挥、相关职能部门和联创联建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宜春市中心城 “13579” 绿色工程建设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主要负责组织实施、综合协调、督查落实、考核验收。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袁州区要配备专职干部,负责辖区城市绿化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的区域谁负责、谁的产权谁负责”和“以块为主、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多方配合”的原则,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将任务逐级分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坚持规划先行,建立城市绿化用地保障机制。规划设计的领先是最大的领先,规划设计的资源是最大的资源。要树立规划设计是政府的第一资源,是城市建设的首要依据的理念,牢固树立“绿线”就是“底线”,“绿线”就是“高压线”的观念,严格实行城市绿线管制和“绿色图章”制度,坚持“四个一”,即:规划一张图、审批一支笔、建设一盘棋、管理一个法;坚持“四同步”,即:城市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用地必须与主体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征用、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坚持“四不准”,即:没有绿化规划的工程不准开工建设,绿线范围内用地不准随意占用和修改,规划区范围内树木不准随意砍伐,配套绿化用地验收不合格的相关部门不准办理竣工手续和产权证书;做到“开发一片,绿化一片”。对于一年内不开工的土地,必须先种树,做到绿化不断线。

  (三)加大绿化投入,建立多元化投资融资体制。搞好绿色工程建设,关键在投入。根据宜春实际,坚持“政府推动为主导、市场运作为主体、全民参与为主力”的发展模式,采用上级争一点、财政拨一点、政策扶一点、整治缴一点、单位帮一点、社会捐一点、市民出一点“七个一点”的办法,拓宽建设融资渠道。

  一是坚持政府推动为主导。各级政府要把城市绿化列入城市基本建设计划,市区两级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逐年加大投入;市城管局、城乡规划建设局、财政局、审计局、水利局、林业局、国土局和体育局等部门要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和设备;调整市政设施配套费收缴标准,由原来的30元/平方米增加到40元/平方米,市政设施配套费的50%用于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组织开展建设项目附属绿化专项检查,依法清理已竣工的建设项目,对违反绿化管理规定的,追缴异地绿化费;城市各类建设都应将绿化费用纳入投资预算,保证资金及时到位,并按规定建设绿地。

  二是坚持市场运作为主体。利用绿化效应带来土地级差、地租大幅度上升的规律,探索“以房养绿”、“以绿养绿”等多种促进城市绿化的手段,鼓励和吸引民间资本参与城市绿化,做到绿化项目计划与土地出让计划相衔接、绿化项目建设时序与土地出让时序相协调,最大限度地发挥园林绿化的延伸效益。同时,要进一步完善义务植树的政策,采取共建、捐建、认养、认管或划出一定的土地,按规划由企业、个人冠名进行建设等多种形式,鼓励、支持企业、外商和名人投资建设城市绿化项目,参与城市绿地的管理和养护,尤其是重点支持和鼓励知名企业冠名建设大型绿色工程项目。

  三是坚持全民参与为主力。最佳宜居城市建设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政府有责任,企业有责任,每个市民也有义务。广大市民是城市环境的受益者和消费者,也是城市环境的维护者。要发挥广大市民的主人翁意识,大力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认真落实全国人大《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和《国务院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的规定(适龄公民每人每年植3~5棵树),征收义务植树费。义务植树费按照每人每年30元的标准由指挥部统一征收使用,属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由财政代收,其他的单位、居民由单位、街道社区代收,也可由税务、供电、供水等部门代收。

  (四)增强政策支持,建立土地置换补偿机制。国有土地实行划拨,集体土地按规定征用,并鼓励旧城区内的单位(不包含搬迁到新区集中办公单位)迁出旧城区,将土地置换出来用于绿化建设。凡将旧城区土地置换出来用于绿化建设的单位,可按规划要求和规定程序优先选择旧城区以外的土地进行工程建设,并享受免交有关行政收费等其它优惠。在中心城区内进行旧城区改造,要充分考虑绿化用地的需要,划定只拆不建范围,将旧房拆除后置换出来的土地用于绿化建设。对划定建绿的土地,涉及征地、拆迁、安置的,袁州区政府及相关街道、社区要积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确保社会稳定。对建成区内绿化未达标的单位,停止其在原址进行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建成区内闲置的土地要限期绿化,对依法收回的土地和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后腾出的土地,要优先用于绿化建设。

  (五)做到奖罚分明,建立健全绿色工程考核机制。把最佳宜居城市建设工作纳入市政府重大事项督查范围,作为考核各责任单位工作和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由指挥部定期进行检查,每半年进行一次评比,每年进行一次总结表彰,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各级、各部门园林绿化工作完成情况。每年市财政安排30万元奖励资金,对为绿色工程建设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对不重视并发生严重生态环境破坏事故、未完成工作任务的单位,除责令限期整改和公开曝光外,并追究单位和单位领导的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分步实施。最佳宜居城市建设,要结合“三大战役”进程,精心组织,科学安排,分步实施。指挥部根据每年的实际情况,及时下达计划任务,并对建设项目进行规划设计、审核把关和检查落实,做到统一组织、统一设计、统一要求、统一验收。对未涉及征地、拆迁等工作的建设项目,原则上2007年底要完成;对涉及征地、拆迁等工作的建设项目,2007年应完成规划设计、选址、征地、拆迁等工作,2009年全面完成,并对公众开放。

  (二)大力宣传,全民参与。一是新闻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设立专栏或专题进行全方位、多形式、多层次的宣传,提高全民爱绿、护绿、兴绿意识。二是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要动员广大市民、庭院单位、居住小区积极参与“园林化小区”、“园林化单位”的创建活动;要把单位庭院绿化是否达标与“文明单位”的创建工作结合起来,凡庭院绿化不达标的单位,不得参加“文明单位”的评选;要建立绿化达标单位动态管理制度,组织对已命名的“园林化小区”、“园林化单位”每年复查一次,复查合格的保留其称号,不合格的取消其称号。三是开展形式多样的绿化活动,宣传部门要组织开展“爱在林荫城市”、“绿色文明进万家”、“倡导绿色文明,护绿使者在行动”的护绿劝导,绿化网络征文、绿化摄影比赛等活动,使绿化宣传贴近群众、贴近生活;工青妇社会团体以及城管、民政、教育、老干等部门和部队要组织开展“共青希望林”、“婚庆同心林”、“巾帼建功林”、“军民共建林”、“家庭和睦林”、“诞辰纪念林”、“学子林”、“长寿林”、“名人园”等公益林基地创建活动,发动广大市民投身于绿色宜春建设,形成个个关心绿化、人人投身绿化、家家动手绿化的浓厚氛围。

  同时,要建立和完善专家咨询、公众参与机制,广泛征求和听取社会各界对绿色工程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对于新增公园、游园、广场及景观大道的命名可向广大市民征求意见。

  (三)以人为本,实用第一。要坚持实用第一的原则,进一步关注人的需求,综合考虑遮阳避雨、降噪吸尘等功能,按照“建设最佳宜居城市从种树开始”的思路,以每年10万株的速度,分3年种植胸径8公分以上的全冠大苗30万株(以樟树、桂花、广玉兰、合欢、国槐、水杉、池杉、泡桐、苦楝、湿地松、柚子树、银杏、杨梅、雪松、单杆女贞、无患子、杨树等乡土树种为主,重点种植速生树种),完善各种防护林,做到“城市有林荫大道、城乡有绿色通道、小区有绿色廊道”。要向保健型园林方向发展,一方面在城市园林中研究配置一批保健型植物,分类建立各种保健区,利用一些植物特殊的保健功能为市民服务;另一方面要修建健身步道,因地制宜安排健身设施,以满足群众强身健体的需要,不仅要让人看得见绿,更要让人能亲近绿、走进绿、享受绿。

  (四)烘托文化,彰显特色。为使城市景观风貌更具“灵性”的感染力,更好地展现城市的自然、人文风采,张扬城市个性,凸现城市魅力,提高城市的文化品味,根据我市景观的重要度和知名度,对重新筛选出的十景进行命名,并在景点适当位置,按园林小品的方式,置石题刻景名及相关的古今文人的咏景诗词,烘托城市文化氛围,营造让市民“诗意栖居”的城市环境。并按照“追求绿量,打造精品,建成独具特色的绿地景观”的要求,充分利用山茶花、华木莲、明月山全缘红山茶等市花、世界稀有的树种,建设山茶园、华木莲园等,增添城市“园林含量”。与此同时,要将公共艺术与园林绿化进行有机结合,提高文化内涵,提升艺术品位,丰富艺术景观,让“自然生态”与“人文生态”交相辉映。

  (五)多措并举,科技兴绿。在实施规划建绿、拆违建绿、见缝插绿、拆墙透绿、亮山引绿、治脏补绿等措施的同时,要努力提高土地的利用率,大力发展立体绿化,搞好立体扩绿。在用地紧张部位,积极推广屋顶绿化、墙体绿化;在城市公园、游园和公共绿地,通过亭、廊、架等多种形式实施架空绿化。高层宾馆、酒店等重要活动场所可视范围三年内要全面实施屋顶绿化、垂直绿化;有条件的行政、事业单位要率先垂范,充分利用建筑墙体、屋顶、阳台,大力实施垂直绿化,提高城市俯视绿化和空间绿化效果。要充分保护利用城区池塘、河道、沟渠,大做“水景绿化”文章,近水依绿,借水增绿。

  (六)开源节流,就地取材。为防止高价买绿、高价建绿,提高苗木自给率,努力用最少的钱产生最好的绿化效果,在绿化物种选择上,坚持以乡土物种为主,本地有的植物不外购,确需引种外地植物的,尽量以引种培育繁殖为主。为达到国家有关部门确定的城市苗木自给率80%以上、基地面积不少于建成区面积2%的标准,在规划区范围内的近郊建设占地1000亩以上的苗木基地,培育以乡土树种为主与适当引进外来树种、乔木与灌木、阔叶树与针叶树、常绿树与落叶树科学搭配的苗木。

  (七)落实责任,建管并举。为确保园林绿化建设及绿化养护管理工作落实到位,要按照“以块为主、部门联动、地块包干、属地管理”的原则,根据《宜春市中心城“13579” 绿色工程主要项目安排表》全面落实工作责任;各级、各单位要对现有的道路、公园、游园、广场、庭院绿化进行提质改造;街道社区要对小街小巷进行全面绿化,组织辖区居民在房前屋后植树添绿,开展城区菜地整治,取菜增绿;要巩固园林绿化成果,全面落实绿化管护责任,小街小巷、居民区绿地和小游园由辖区街道负责,单位庭院由单位负责,其他道路、公园、游园、广场由市城管部门负责。

  市经济开发区和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要结合实际,制定与之相配套的园林绿化建设方案,并抓好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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