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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绿色石家庄攻坚工程的意见

来源: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正定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实施绿色河北攻坚工程的意见,加快我市城乡造林绿化步伐,进一步改善我市生态环境和大气质量,打造绿色省会,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构建山青水秀、幸福美丽石家庄。现就实施“绿色石家庄攻坚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修复生态环境、改善大气质量、实现绿色崛起的一系列部署和工作要求,围绕创建国家森林城市这一目标,大力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重点实施“12345”绿化工程,“1”即一个中心城区绿化工程;“2”即“两环”绿化工程(环省会生态绿化、环省会经济林);“3”即东、中、西三大片区绿化工程;“4”即49条道路绿化林带工程(7条高速,2条高铁,3条一般铁路,4条国道,33条省道;“5”即五河绿化工程(滹沱河、大沙河、木刀沟、槐河、姊河),全面实施绿色石家庄攻坚工程,构建起我市点、线、环、面结合的多树种、多层次,多效益的生态绿化格局,真正把我市建成城在林中,林在城中,人在绿中的森林城市,为改善我市生态环境,打造绿色省会,建设幸福石家庄提供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

2014年至2017年全市完成造林绿化200万亩,每年完成50万亩,其中:城区绿化600多万平方米,农村50万亩。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到2017年达到45.3%,全市村庄绿化覆盖率每年增长1.5个百分点,到2017年达36%,全市森林覆盖率每年增长1.5个百分点以上,到2017年达到40%。全市城乡绿化水平显著提高,生态环境得到极大改善,基本实现绿色石家庄目标,为建成幸福美丽石家庄奠定坚实基础。

三、工作重点

(一)广泛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以每年3月份和11月份两个植树月为契机,广泛宣传、全民发动,大力开展义务植树活动。市区部分突出抓好西山森林公园、小壁林区、滹沱河城市森林公园等重点义务植树基地建设,重点抓好省、市四大班子领导和省、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驻石部队参加的义务植树活动,影响带动全市掀起造林绿化高潮。各县(市)、区依托各自林业重点工程建设广泛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动员单位、部队、企业营造“公仆林”、“八一林”、“巾帼林”等各种纪念林,同时鼓励广大群众认养绿地等活动,推动义务植树活动向基地化、科学化、规范化发展。到2017年,全市建成各种义务植树基地5万亩,完成义务植树2000万人次,植树6000万株。

(二)中心城区绿化工程。以建设生态宜居城市为目标,以创建生态园林城市为抓手,重点抓好城市道路绿化、单位小区绿化、立体绿化、公园绿地和城郊防护林带、风景林带建设,积极构建总量适宜、分布合理、景观优美、环境良好的城市生态系统。2014年至2017年,每年完成城市绿化600多万平方米,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5.3%,绿地率达到42%,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5.8平方米。

(三)两环绿化工程。重点抓好环省会生态绿化工程、环省会经济林建设。一是环省会生态绿化。其中:西山森林公园扩建工程,在省会西山森林公园现有基础上,在鹿泉市岭底、北寨、梁家庄等村庄,通过工程造林、义务植树、经济林自建等模式继续扩大建设,增加绿化面积2万亩,使西山森林公园绿化面积达到5万亩。同时抓好主城区北部滹沱河万亩城市森林公园建设工程,规划建设面积1万亩。2014年开工,2017年建成开放。二是环省会经济林绿化工程,在省会主城区与正定、藁城、栾城、鹿泉4个组团县(市)城区之间的道路河渠两侧、镇村周边以及可利用地、滩涂地等区域建设30万亩经济林,以核桃、苹果、梨、杏、葡萄、樱桃等树种为主,2014年在2013年经济林发展的基础上,完成经济林建设15万亩,建成环绕主城区一圈30万亩约200平方公里花果林带,为下步发展近郊旅游、观光、采摘创造条件。

(四)“三大片区”绿化工程。即东、中、西三大片区绿化工程。其中:东部平原农田林网,结合农村面貌改造提升和美丽乡村建设,营造“环村林”、“街边林”等,每年完成造林5万亩,到2017年完成20万亩;中部丘陵区2014年建设经济林8万亩,到2017年完成48万亩,主要是在平山、赞皇、灵寿建设优质薄皮核桃基地,在赞皇、行唐建设一批优质大枣基地,在元氏、鹿泉建设一批优质石榴基地,在平山、矿区建设一批优质苹果基地;西部深山区实施包括中央、省投资的太行山绿化、退耕还林、封山育林等国家重点绿化工程项目造林,2014年完成13万亩,到2017年完成60万亩。以上东、中、西三大片区绿化工程到2017年总共完成造林绿化128万亩。

(五)绿色通道建设工程。到2017年全面完成贯穿我市境内的高速公路铁路、一般铁路、国道、省道、县、乡村道路的两侧绿化林带建设。2014年在完成青银高速、京昆高速等7条高速公路,107、207、307、308等4条国道,33条省级道路两侧绿化林带补植补造和完善提升的同时,重点抓好2条高铁(京武、石太),3条一般铁路(京广、石太、石德)两侧各50米宽的绿化林带建设,可绿化长度230公里,规划造林2万亩,其中:高铁可绿化长度119.4公里,面积1.1万亩;一般铁路可绿化长度110.6公里,面积0.9万亩。涉及鹿泉、元氏、栾城、正定、藁城、晋州、高邑、新乐、赞皇、井陉、高新区11个县(市)、区。同时搞好县、乡村道路绿化,县级道路两侧各建设20米宽绿化林带,乡村级道路两侧各建设10米宽绿化林带,到2017年全市完成10万亩。努力打造树木葱郁、环境优美的绿色廊道。整个绿色通道工程到2017年完成绿化面积13万亩,植树1500万株。

(六)“五河”绿化工程。2014-2017年全面完成流经我市境内的滹沱河、大沙河、木刀沟、槐河、姊河5条河流两岸的绿化林带建设,绿化面积36万亩,植树3500万株,根据立地条件,选择适宜的造林治理模式,以杨树、柳树、椿树、法桐、核桃等乡土树种为主,多树种分段混交栽植。2014年完成五河绿化面积8.5万亩,重点抓好省会市区北部的滹沱河、木刀沟、大沙河的重点区域两侧各200米宽林带建设,涉及正定、灵寿、行唐、新乐等4县(市),造林面积3万亩,植树500万株,建设市区西北部防护林带。到2017年,全市完成五河及上游水源保护地造林绿化36万亩,植树3500万株。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绿色石家庄”攻坚行动对改善生态环境、治理大气污染、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山水林田湖”生态修复总体要求,围绕“绿色石家庄”攻坚工程研究制定相应的配套方案和措施,将其纳入年度工作目标。市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的“绿色石家庄”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绿委办,绿委办主任杨建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园林部门负责城市绿化工作;发改、财政部门负责安排“绿色石家庄攻坚工程”项目资金;交通部门负责管辖路界范围内道路绿化工作;水务部门负责水土流失治理工程及河渠堤坝两侧绿化工作;新闻单位要加强舆论宣传,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绿色石家庄攻坚行动”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宣传发动。各级各部门要深入开展“绿色石家庄攻坚工程”宣传活动,利用电视、报纸、电台、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实施“绿色石家庄攻坚工程”的意义和植树造林在搞好大气治理、建设幸福石家庄方面的突出作用,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开展义务植树,营造“巾帼林”、“青年林”、“八一林”等各种义务植树纪念林,发动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工程建设。

(三)加大资金投入。建立政府投入主导、金融部门积极支持、全民参与的多渠道、多形式投入机制。各县(市)、区政府根据财力情况,不断增加对农村和城区造林绿化的资金投入,整合水务、农业、国土、环保、城建、交通运输等部门绿化资金,用足用好农业综合开发、扶贫等项目中的绿化资金。环省会经济林工程建设,按照石政发〔2013〕10号文件执行,高速公路、铁路两侧绿化以所在地县(市)、区为主,市里按完成情况给予适当奖补;国道、省道、县乡道路、“五河”两侧绿化林带建设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苗木投资、绿化占地等资金由各县(市)、区负责解决。鼓励通过荒山拍卖、反租倒包、土地流转等方式进行城乡绿化,通过农村“一事一议”及组织义务植树等多种形式,引导社会资金投入造林绿化。

(四)创新体制机制。加快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完善林权流转制度,加快林地流转,鼓励造林大户、合作社、工商企业通过承包、租赁等方式参与造林绿化,发展规模经营。支持农民兴办林业合作社、股份合作林场、家庭林场等林业合作组织,探索建立涉林项目与林业合作组织对接机制,逐步扩大合作组织承担造林绿化、森林抚育、荒漠化治理、山区综合开发等重点生态工程项目的规模。广泛开展义务植树活动,通过开展造林绿化进机关、进企业、进厂矿、进学校、进庭院等活动,创建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绿色军营、绿色企业、绿色庭院、星级公园、园林式单位、居住小区和街道,引导鼓励公众和社会团体参与造林绿化。

(五)严格目标考核。坚持并完善林业建设任期目标管理责任制,把“绿色石家庄攻坚工程”目标任务列为林业建设主要指标,实行任期目标管理,按照《石家庄市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加大任期考核力度。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组织部门对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责任状,各县(市)、区政府也要参照签订责任状,并纳入同级人大监督,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市政府督查室、市绿委办、市林业局每年春季、秋季各组织一次专项督促检查,确保“绿色石家庄攻坚工程”扎实有序推进。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2014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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