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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厦门市城市生态环境改善工程——2001
获奖时间:2001年
项目名称:福建省厦门市-城市生态环境改善工程
申报单位:厦门市建设委员会
报送单位:厦门市建设委员会
联系 人:钟国文
联系电话:0592-2232633    2205514(传真)
项目概况:厦门市地处福建省东南,1980年国务院批准厦门建立经济特区以来,社会经济得到快速持续发展。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厦门市不断完善市政交通、通讯、供电、供水、燃气等设施,同时注重优化城市管理,较好的实现经济发展、城市建设与生态保护的三同步。
项目建设背景
创建经济特区以前,厦门市政基础设施十分薄弱,市政道路拥挤、供水、供电不足,没有机场,没有城市燃气和污水处理设施,不仅制约了城市经济的发展,也使人居环境日趋恶化。尤其是特区创建之初,外来人员大量涌入,城市管理措施未能及时跟上,城市环境脏乱差严重。
项目建设过程
1991年-1999年,厦门市累计投入资金812.4亿元,用于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涉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居民住房建设、水声气污染治理,园林绿化等各个方面。
一是加强法规建设。全市已出台各类地方法规49项,其中涉及城市规划建设管理15项,为改善人居环境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二是加大政策支持,制定优惠政策。引进外资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建设;推行ISO14000城市环境质量管理,限期治理污染严重的企业,依法关停“五小”企业;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限制并逐步取消摩托车;引进先进的环保设备和技术,支持环保绿色产业发展。三是加强有关规划编制、实施与管理。累计编制城市园林绿地系统,市政环卫、风景名景区、历史风貌建筑保护,裸露山体整治规划等128项。经国务院批准,厦门划定了“鼓浪屿-万石山风景名胜保护区”和“厦门珍稀海洋物种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四是拓宽资金渠道和保障资金来源。改变单一的政府投资,实行多渠道投融资,积极吸引外资、社会资金投入到城市环境建设和住宅建设中,据统计“九五”期间,全市市政基础设施投入达194亿元,经济适用房建设投资30.1亿元。五是加强科技投入,提高环境与住宅建设的科技含量。厦门市每年都安排下达一批重点科研项目,保证科研项目的人力、财力、物力投入,并重视科研成果的转化利用。
项目成果
通过多年的努力,至2000年,厦门市已建成公园31座,总面积451.43公顷,建成区园林绿地总面积2754公顷,绿地率33.63%,绿化覆盖率35.77%,人均公共绿地9.89平方米;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57%,垃圾处理率达100%,城市气化率96%,自来水合格率98.85%,大气质量和海域水质均达到国家一类标准;累计建成经济适用房小区12处,建筑面积290多万平方米,向中低收入家庭提供住房30000多套,人均住房面积14.52平方米,基本解决了城市居民的住房困难问题。

来源:中国人居环境奖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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