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石家庄市园林局 发布时间:2009年05月11日
2007年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一年,也是贯彻省第七次党代会精神的第一年,做好2007年工作意义重大。
一、总体思路。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绿化工作的意见》精神,以建设节约型、生态型园林城市为目标,进一步加快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步伐,推进城市绿线管制制度的全面实施;大力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推动城市生态绿色屏障建设;在抓好园林城市创建工作基础上,启动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同时推动创建园林城市工作向县城和县级市延伸;大力推进城市公园、广场、绿色廊道建设,加强城市中心区绿化,促进人居环境的改善。
二、主要目标。全省城市园林绿化计划完成投资25亿元,植树1000万株,增加园林绿地面积2500公顷,其中公共绿地面积600公顷,人均公共绿地增加0.4平方米,建成区绿地率、绿化覆盖率增加1%,分别达到8.3平方米、30%、37%。
三、重点工作
(一)抓好城市植树工作。3月份开展城市园林绿化宣传月活动。各市要在当地主要媒体上专题宣传近年来城市园林绿化取得成就、建设理念,引导城市居民积极参与园林绿化建设和园林城市创建工作。春季组织开展“植树增绿,创建节约型园林”为主题的全民义务植树活动,重点加强环城绿带和生态绿化圈建设、城市生态绿色廊道建设、城市的主次干道、出入口、迎宾道绿化建设、加快城市河湖体系和滨水园林景观建设,同时对市区内街道、公园、游园、单位、小区绿化进行补植加密,做到能栽两行栽两行,能栽三行栽三行,尽最大可能增加城市绿量。
(二)抓好园林城市创建工作。坚持“以创建园林城市为突破口”,带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协助石家庄、迁安等城市政府做好创建国家级园林城市工作;启动秦皇岛、唐山、邯郸、廊坊的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同时做好县级市、县城的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工作,大力营造环境优美,生态效益良好的宜居城市。
(三)抓好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工作。重点抓好邢台、沧州及其它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园林县城重点推进城市的绿地系统规划,加快编制进度,力争年底以前完成。
(四)全面推行城市绿线管制制度。认真贯彻《河北省城市绿线管理规定》,总结完善石家庄城市绿线管制制度建立的经验和做法,推进城市绿线管制制度在全省全面实施,用“绿线”制度管制建设,逐步创造条件拆房还绿。
(五)加强城市中心区的绿化建设。重点是按照500米服务半径的要求,加强城市绿化广场和小游园的建设,方便群众休闲、娱乐和生活。全省计划建设小游园、绿化广场30个以上。
(六)继续开展省级园林式单位、居住小区、街道创建活动。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十项民心工程”,全省计划建成省级园林式单位150个、省级园林式居住小区50个。
(七)继续开展星级公园创建工作。组织第四批星级公园创建,部分三星级公园晋升四星级公园,以此来推动城市公园管理水平的提高。同时做好国家重点公园和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的上报验收工作。
(八)组织一次高规格城市园林绿化发展论坛。论坛将邀请国内园林、规划、城市建设方面的院士、领导、专家作学术报告和专家讲座,大力倡导“园林城市”、“生态园林城市”、“宜居城市”的建设理念。
(九)继续深化园林绿化行业改革。在园林行业中推行《河北省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定额》,逐步建立“政企分开、事企分开、建管分开、管养分开”的“四分开”管理体制,对城市绿地的建设、管护引入竞争机制,变“以钱养人”为“以钱养事”,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更大的效益。积极培育包括规划设计、工程建设、养护管理、花木盆景在内的城市园林绿化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有形交易市场,推进园林行业向社会化、市场化、专业化方向转变。
(十)联合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尽快出台新的《河北省城市绿化用地补偿费、绿地临时占用费用缴纳标准》,以适应新的形势发展要求。同时抓紧做好《河北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修订的文件起草和准备工作,争取尽快列入立法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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