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学会介绍学会活动国际交往行业信息会员之家编辑出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世界园林年会通知  
首页->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公共绿地管护工作的通知

文  号:兰政办发(2007)236号

发布日期:2007-12-21

执行日期:2007-12-21

生效日期:1900-1-1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近几年,我市城市园林绿化事业得到快速发展,绿地面积不断增加,绿化景点不断增多,绿化水平不断提高,对改善我市生态环境,提升城市形象起到了十分显著的作用。为进一步加强城市公共绿地管护工作,特作如下通知:

  一、各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切实加强城市公共绿地的养护管理。要按照《甘肃省兰州地区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定稿》标准,逐年增加城市绿地养护管理经费投入,足额落实园林绿化管理经费,并把这项工作作为城市管理工作的考核指标之一,纳入城市管理考核体系,确保所有公共绿地管理达到《甘肃省城市园林绿地养护管理等级标准》一级标准,其他地段达到二级标准。

  二、黄河风情线新增绿地、景点及正在建设的北滨河路银沙段绿地,按照市政府公用事业改革精神,由市园林局会同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面向社会公开招标,实行物业化管理。市园林局要切实加强行业管理,确定管护标准,明确管护责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定期组织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会同市财政局拨付管护经费。

  三、城市道路、广场、游园新增绿地,按照“建设在市、管理在区”的精神和属地管理的原则,统一由各区进行管理。新建绿化工程护期满后,市园林局要及时移交,督促落实管理责任;各区政府要积极配合,按期接交,并落实管护单位、管护责任和管护经费。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法律法规
栏目导航
法律 
法规 
规章 
规范性文件 
其他文件 
主办:中国风景园林学会
 地址:三里河路13号建筑文化中心C座6001室    
电话:010-88082568 传真:010-58933918          
电子信箱:chsla@vip.sina.com
中国风景园林学会版权所有 京ICP备060718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