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海南省建设厅
文 号:琼建城[2007]235号
发布日期:2007-12-4
执行日期:2007-12-4
生效日期:1900-1-1
各市、县、自治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
现将建设部《关于建设节约型城市园林绿化的意见》(建城[2007]215号)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 正确认识建设节约型城市园林绿化
建设节约型城市园林绿化,不是简单地减少园林绿化投入、降低园林绿化档次和水平,而是按照生态化原则,从资源集约利用,技术进步,规划设计,保护利用,提高管理水平入手,最大限度地发挥城市绿地综合效益和生态效益,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各市县要把推进节约型城市园林绿化建设作为一项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的重要实践,严格按照《关于建设节约型城市园林绿化的意见》的要求执行,推动我省城市园林绿化又好又快地发展。
二、 发挥政府在建设节约型城市园林绿化的主导作用
建设节约型城市园林绿化要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一是推动立法,加强执法。通过长期有效的执法机制,有效地保护园林绿化成果和建设节约型城市园林绿化的实现;二是加强宣传力度,倡导节约型城市园林绿化的观念,使节约型城市园林绿化的观念深入人心,形成全社会的共识。
三、 因地制宜,在节约中加快园林绿化建设
在园林绿化建设中,各市县要根据本地的气候、地形、地貌、植被、水源和物种等条件和特点,因地制宜确定植物种植结构,要充分利用自然与人文条件,发掘城镇绿地资源,利用原自然水域、自然景物和原生植被,尽可能用成本低、适应强、特色突出的乡土树种,用最少的钱建更多的绿。坚决制止违背自然规律,盲目地更换树种和绿地改造、盲目改变地形地貌、大量引进外来植物,移种大树古树等的错误做法。
海南省建设厅
二○○七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