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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哈尔滨市2008年园林绿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单位: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哈政办综(2007)77号

发布日期:2007-11-12

执行日期:2007-11-12

生效日期:1900-1-1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城管局制定的《哈尔滨市2008年园林绿化工作实施方案》予以转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十二日

哈尔滨市2008年园林绿化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确定的到2010年城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4%以上、绿地率达到29%以上,三年内城区新增绿地面积2580公顷、植树360万株的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目标,为完成2008年城市绿化阶段性工作任务,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以建设“三个适宜”现代文明城市和国家园林城市为目标,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府组织、群众参与、统一规划、因地制宜、增量提档、讲求实效”的工作方针,高起点规划,高标准设计,高质量建设,高效能管理;进一步深化园林绿化体制改革,构建生态型、园林型城市绿化大格局,全面提升城市园林绿化功能和效果,促进城市生态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生态优先的原则。

  (二)坚持扩容增绿、提档升级的原则。

  (三)坚持建管并重、确保成活的原则。

  (四)坚持突出特色、拉动旅游的原则。

  三、目标任务

  2008年,城市绿化建设管理重点实施公园、廊道、街路、庭院、垂直绿化和管护防治“六大工程”。全年计划新增绿地860公顷,绿地率由26.55%提高到28.05%,人均公共绿地面积由7.26平方米提高到7.31平方米;计划植树110万株,绿化覆盖率由30.07%提高到31.44%.

  (一)公园建设工程——采取规模增绿举措,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按照合理布局、重点突出、自然生态的原则,大力推进城市公园建设,新建公园20处,新增公园面积400公顷以上。各区和哈开发区要利用沿江、沿河、沿沟、沿城郊和新城区建设的有利条件,建设一批湿地、森林、带状、主题等成规模的公园;要结合旧城区改造和综合整治,按照500米服务半径,建设一批主题突出、特色鲜明的街心公园和社区公园(每处1000平方米以上),实现公园数量大幅增加,发挥公园在城市绿地系统中的骨干作用。市园林绿化部门要重点抓好占地30公顷以上的特色公园建设工程。

  (二)廊道绿化工程——完善城乡绿化体系,沿城边、路边和水边进行绿化廊道建设。铁路、建设、林业、水务、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和群力新区开发办等部门要积极推进城区铁路沿线、松花江城区段、“三沟一河”、城市入城口和城区西部及北部林带绿化建设。重点实施松花江城区段、马家沟、何家沟堤岸绿化,哈阿、哈五公路、会宁路入城口区域、三环路、四环路绿化带和群力新区道路、内河绿化林带建设,打造三环、三纵、四横生态绿化廊道,初步形成城在林中的生态体系。

  (三)街路绿化工程——系统规划,精心组织,实施一、二类街路绿化提档升级,提升生态景观功能。组织开展三、四类街路特色绿化、树木补植和无树(绿)街绿化。对年度路桥重点工程和环境整治街路,按绿化景观街路或特色街路绿化标准实施绿化配套建设;对绿量不足的广场、游园、街侧绿地和行道树(分车带)缺苗断空实施增绿补树,街路绿化达标率达到80%以上;对无植树条件街路采取垂直绿化、移动式绿化等形式建(见)绿;围绕旅游会展线路建设20条绿化景观大道、20条特色街路和200条丁香街,实现街路绿化、景观化。

  (四)庭院绿化工程——广泛发动社会力量,组织开展群众认建、认养、认管活动,推进绿色家园建设。按照生态功能突出、人文环境和谐的标准,组织工矿企业、部队院校、机关团体、物业管理单位和广大市民开展“五绿”创建活动。整治改造500个老城区居民庭院,建设50个社区休闲健身游园,完成300个市级绿化庭院,50个省级花园式居住区、花园式单位。继续开展多种形式的屋顶绿化试点,进一步提升庭院绿化质量和效果。

  (五)垂直绿化工程——延伸城市绿化空间,增加城市绿化景观靓点。以拓展城市绿化空间为目标,完善二环以内可绿化桥体垂直绿化和桥下空间绿化。重点推进旅游会展线路临街建(构)筑物垂直绿化和拆墙透绿工程建设,力争完成400处楼体、构筑物垂直绿化和透绿工程建设,推动城市绿化由平面绿化向立体绿化延展,实现街路绿化与庭院绿化的有机结合。

  (六)管护防治工程——建立长效管护机制,科学开展绿化建设。通过落实市、区监管责任,规范施工企业树木栽植和绿化抚育养护作业行为,强化苗木起挖、运输、栽植、抚育作业质量监管,园林行业监管率达到100%,绿化施工企业规范作业达标率达到98%以上;强化苗木检疫和园林植物病虫害疫情监测,新植苗木批次检疫率达到100%,疫情预报准确率达到95%以上,做到防治消杀及时有效,确保年度无重大疫情发生;坚持生物(鸟类)防治与药物防治并举的方针,采取专群结合、以群为主的方式,开展以鸟治虫等生物防治园林植物病虫害工作,力争每个区设有20处以上投食喂鸟点。

  四、实施步骤

  (一)组织动员阶段(2007年12月底前)。召开2008年城市绿化建设动员工作会议,部署落实绿化建设管理任务。市政府与各区政府、哈开发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签订绿化目标责任状,并将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市对区、哈开发区及有关部门年度社会经济发展考核体系。

  (二)具体实施阶段(2008年1月至12月中旬)。2008年2月底前完成春植绿化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论证审批、工程招标、苗木预订、绿化地块、征地拆迁、整治拆除和资金筹措等前期工作;5月中旬完成春植绿化任务(完成年度绿化建设计划的75%以上);5月初至6月中旬进行垂直绿化和绿彩化建设,按建设改造计划组织推进庭院整治绿化、开发小区和路桥配套绿化建设等综合建设项目;10月至12月组织开展秋冬植绿化建设,新植树木成活率达到95%以上。

  (三)总结表彰阶段(2008年12月底前)。召开全市绿化工作总结表彰大会,对完成市下达年度绿化建设任务并达到管理标准的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及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合力推进园林绿化工作

  1.进一步理顺市区园林绿化工作机构。整合市、区现有园林绿化机构、编制和人员,在不增加编制的前提下,建立健全市、区园林绿化管理机构,形成完整的园林绿化组织行政管理体系。

  为确保年度目标的落实,市城管局向各区政府和哈开发区管委会派出指导组,协助推进绿化工作。各区政府、哈开发区管委会和群力新区开发办要建立由主要领导挂帅、主管领导任常务指挥的绿化建设推进机构,全面落实新增绿地和植树计划,结合实际组织制订具体实施方案,进行目标分解,层层签订目标责任状,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积极参加“五绿”创建、全民义务植树等活动,高质量完成本区域、本部门的绿化任务。

  2.市区结合、部门联动,分工负责、合力推进。市城管局负责全市绿化工作的组织推进、综合协调、监督检查、技术指导、统计汇总和验收考评等工作;市城市规划局负责新建公园、新增绿化用地规划,会同市城管局对重点绿化建设项目设计方案进行审核;市财政局负责市本级投入绿化资金的筹集、拨付和监管;市建委负责松花江城区景观段、“马家沟”堤岸和路桥重点工程绿化配套建设;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办负责哈阿、哈五公路入城口,老城区庭院改造和社区休闲健身游园等环境整治项目绿化建设;市房产住宅局负责住宅小区庭院绿化配套建设监管;市水务局负责松花江群力、前进、松浦堤防林,城区段江心岛和阿什河堤防的绿化建设;市林业局负责建成区外全民义务植树及防护林、环城林带建设;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计划内绿化用地划拨和土地性质变更审批;群力新区开发办负责群力新区绿化项目建设;各区政府和哈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市下达的绿化建设任务,并协助有关部门完成区域内相关绿化建设任务。

  (二)创新理念,提高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水平

  1.运用新理念,提高规划设计水平。学习借鉴国内外先进的园林规划设计经验,树立景物交融、自然和谐的规划设计理念,深入挖掘以树(乔木)为主,适地适树,常绿与落叶并举,慢生与速生兼顾,林相与季相搭配,平面与立体同步的北方园林文化内涵,形成具有哈尔滨特色的大板块、大色块绿化风格。继续开展生态功能和景观效果突出的园林设计优秀方案评选工作,并将优秀设计应用于2008年绿化建设项目,进一步提高我市园林绿化设计水平。

  2.从严把关,提高建设水平。重点绿化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实行专家会审评定程序,会审通过的设计方案严格按方案实施,未经会审批准的重点项目绿化设计方案或擅自改变绿化树种、降低苗木规格等影响景观效果的设计方案不准实施建设。重点绿化建设项目施工严格按照市植物种植技术规程操作,项目建设单位和工程监理要监管到位,保证工程质量;开展资源节约型绿化,推广节水型、抗御病虫害能力强的绿化植物在城市绿化、彩化中的应用;新植街路行道树胸径要达到6公分以上,补植行道树的胸径应与原行道树基本一致,未经驯化的山地苗木原则上不直接用于街路行道树,最大限度地发挥园林绿化的经济、生态和景观效益。

  3.突出特色,大力发展丁香树种。组织专门力量,编制丁香发展系统规划,对丁香系列进行深入研究,引进、驯化和推广新优品种,提升丁香特色和文化内涵,开发丁香产品。加快丁香城建设步伐,扩大城区丁香种植数量和品种,建设若干精品丁香园和一批丁香街路,让丁香遍布城市公园、广场、街路、庭院和居住区,为创办“丁香节”奠定基础。

  4.精细操作,提高管理水平。树立细节量化、精细操作意识,完善城市规划部门与园林绿化部门双重监管机制、社会监督和行业内部监督检查机制。实行绿化工程项目招投标、工程监理、行业备案制和3年保成活办法;市园林绿化部门负责重点工程项目的招标监管,区园林绿化部门负责按照属地和管理职责对绿化项目进行工程组织、统计汇总和管理监督;按照城市绿化与城市建设(改造)项目同步规划建设、同步验收的规定,建立绿化工程交接制度,对不符合绿化规划或未达到建设标准的绿化工程,市、区园林绿化部门不予验收;认真总结推广绿化建设中的典型经验做法;完善数字城管绿化管理热线联动机制,创建以群众为主体的小区庭院绿化新机制,提高小区庭院绿化管护水平。

  5.依法护绿,严格审批监督。开展爱绿护绿宣传,加强日常巡视检查,落实门前绿化管护责任,实行园林绿化部门与城管行政执法部门双重监管;出台《哈尔滨市城市绿化条例实施细则》,依法实施城市绿线保护;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和城市建设改造中树木移植、砍伐及临时占用绿地的审批管理,遏制非规划建设项目申报和擅自扩大工程建设范围增加树木移植、砍伐数量及占用绿地面积的行为,严格限制四环路以内的树木移植和砍伐;完善树木移植档案,实行申请单位、施工企业和管理、监管部门责任追究制,及时查处违反《哈尔滨市城市绿化条例》和社会举报、上级交办、部门转办的案件。

  (三)加强基地建设,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

  1.编制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按照国家和省对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的要求,从适应城市长远发展需要出发,优化配置资源,协调城乡建设,依据国家及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着手编制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不断提高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水平。

  2.加强苗木基地建设。扩大苗木基地面积,增加资金投入,建立以园林科研机构为主体、林业院校为依托的苗木研发体系。实施山地苗木提前进圃驯化、梯次进城,鼓励和支持民营苗木基地发展。驯化适宜我市生长的紫椴、水曲柳、蒙古栎、白桦、山榆、暴马丁香和花楸等优良绿化品种,增加绿化苗木品种数量和蓄储量,适应我市绿化可持续发展需求。

  3.开展病虫害防治技术攻关。加大科研投入,努力攻克我市绿化植保难题。由园林科研部门牵头,园林植物检疫部门配合,依托农林院校科研力量,争取科技、林业、财政等部门支持,对光肩星天牛、青杨脊虎天牛、杨干象、柳扁蛾、白杨透翅蛾、杨柳腐烂病等严重危害园林植物的病虫害进行立项攻关,力争年内取得重大进展。

  4.开展以生物防治为主的病虫害防治。加强以鸟治虫等生物防治园林植物病虫害工作宣传和人工喂鸟投食点建设管理,组织开展社会性、群众性“爱鸟护鸟”活动;实施林业、工商、商务、行政执法、园林绿化等多部门合作,打击破坏鸟类生存环境和猎捕、经营鸟类行为。加强园林植物病虫害防治工作领导,完善病虫害疫情监测点位和防治网络建设,做好统一投药、集中消杀工作的组织协调;推广无毒环保型药剂使用,发挥猎蝽、草岭、小蜂、蜘蛛、瓢虫等园林植物虫害天敌的生物防治作用,确保全市无重大园林病虫害疫情发生。

  (四)落实资金,切实加强使用监管

  1.加大投入,确保需求。绿化建设资金按照市、区联动,多元参与、多方筹措的方式进行。根据年度绿化建设任务需求,2008年全市绿化总投入约5亿元,其中市计划补贴绿化资金2亿元(其中公园建设9000万元,廊道及出城口建设2000万元,街路、庭院、垂直绿化8000万元,科研防治等1000万元),各区政府和哈开发区管委会共投入1.6亿元,新建住宅小区绿化配套0.7亿元,市路桥重点工程绿化配套0.1亿元,社会参建0.6亿元。

  2.广辟渠道,多方筹资。打破园林绿化建设和养护管理由政府包办的传统模式,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导、社会筹资为辅的多渠道、多层次的园林绿化投融资体系,采取“谁投资、谁管理、谁受益”的办法,在统一规划前提下,坚持国家、集体和个人投资兴办园林绿化事业,政府在政策上给予扶持。对有收益的园林建设项目,努力开辟和利用融资渠道,通过合资、合作、推行股份制等市场运作的形式多方筹资建设。加强宣传和引导,鼓励和动员工商企业、苗木生产大户进行城市苗木基地建设,结合城市生态林带建设和农业生产结构调整建设大型苗木基地。严格各项绿化收费监管,对政策规定收取的树木移植、砍伐和园林设施损坏赔偿费、绿地占挖费、绿地恢复费、树木成活保证金等,实行一口收费、分立账户、审批使用,全额用于园林绿化建设和管护;建立小区庭院绿化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投、以奖代补的方式,推进庭院群众性绿化;住宅小区开发、路桥重点工程和环境综合整治配套绿化资金要落实到位,足额、及时投入。

  3.按量补贴,确保重点。加强财政投入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绿化建设标准、工程量与投入(补贴)资金同量、同步相对应的拨付办法,调动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的积极性,力争超额完成年度绿化建设任务。市政府对新增绿地、新植树木实行按量(质)补贴办法,对生态效果突出、特色鲜明的绿化项目给予重点倾斜。其中,新增公园绿地按每平方米36元补贴,景观绿地按每平方米15元补贴,普通绿地按每平方米7元补贴;新植树木根据品种、规格,常绿乔木按每株40元补贴,落叶乔木按每株25元补贴,灌木按每株8元补贴,绿篱按每平方米50元补贴;垂直绿化按工程造价70%补贴;景观街路按工程造价70%补贴,特色街路按工程造价50%补贴;大型公园建设按工程造价70%补贴;市建公园按工程造价结算,园林养护设备按70%补贴,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编制费和园林病虫害防治药费按计划安排。各区政府和哈开发区管委会要加大财政绿化资金投入,按计划及时拨款。市、区相关部门要加强专项绿化资金监管,确保投入资金使用和拨款渠道畅通。

  (五)广泛发动,营造社会绿化氛围

  1.开展社会宣传,实行舆论引导。商请市委宣传部门牵头,市广电局、哈尔滨日报报业集团组织,在报刊、电视、广播等媒体进行绿化宣传报道,开辟绿化节目专栏,大力宣传开展园林绿化工作的重要意义、园林绿化新成就和绿化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推广绿化建设管理工作中的典型经验。由市园林绿化部门牵头组织专家讲座,通过城管网、园林科技网、绿化快讯等绿化信息快速通道,形成全方位的绿化宣传工作格局。

  2.深入组织发动,开展大环境绿化。发挥精神文明办和工会、妇联、共青团等部门和群团组织的重要作用,通过组织动员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中省直单位、驻哈部队等社会各界开展“五绿”创建活动,参与城市公共环境绿化建设和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形成全社会爱绿、护绿和建绿热潮。

  3.弘扬爱绿美德,扩大志愿者团队。由街道办事处牵头组织,以街道社区和驻街单位为主体,以离退休职工、中小学生和在岗职工为骨干,建立和完善城市绿化管理志愿者队伍,开展形式多样的爱绿活动。鼓励和支持广大群众参与爱绿行动,不断推动绿化管护工作向社会化方向延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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