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浙江省杭州市建设委员会
文 号:杭建市发〔2007〕169号
发布日期:2007-5-8
执行日期:2007-5-8
生效日期:1900-1-1
各区、县(市)建设局,杭州经济开发区、风景名胜管委会规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市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报受理工作,现将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园林绿化二级企业资质申报和审批工作规程〉的通知》(建城发(2007)35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资质标准。申请园林绿化资质的企业,其各项指标必须全部达到国家建设部《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建城(2006)122号)、建城(2007)27号)相应等级资质标准要求。
二、资质申报资料。申报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三级资质的,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四份,另附EXCEL电子文档一套);
(二)企业章程复印件;
(三)企业工商登记的营业执照、验资报告复印件;
(四)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经营手册复印件;
(五)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参加社保的凭据复印件;
(六)企业资质申报表中所列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由人事部门或人事部门认可的部门颁发的职称证书、相关专业的毕业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参加社保的证明单的复印件;
(七)企业资质申请表所列的中级以上技术工种岗位人员岗位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参加社保的证明单复印件;
(八)需要出具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三、资质受理及要求。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二、三级资质申报受理时间及受理方式,仍按杭州市建委《关于转发〈浙江省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行政许可事项暂行规定〉的通知》(杭建市发(2005)358号)执行。申报城市园林绿化二、三级资质的企业,向企业注册所在地各区、县(市)建设局,杭州经济开发区、风景名胜管委会规建局提出申请,各区、县(市)建设局,杭州经济开发区、风景名胜管委会规建局应严格按照资质标准及相关规定进行初审。各区、县(市)建设局,杭州经济开发区、风景名胜管委会规建局在受理、初审期间应做好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原件核对和对申报企业的公司所在地、苗木基地进行检查等工作。完成初审后将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资料进行汇总,提出评价意见后上报我委。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
二OO七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