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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公园和绿地验收需“绿色图章”
日期:03/13/2015        浏览次数:630    

    记者从市市政和林业局获悉,从今年5月1日起将实行“绿色图章”制度,在城市绿化工程设计审查与验收时严格把关,绿化园林企业的项目若没有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加盖“绿色图章”,将会被记入不良记录名单。

    适用于全市各类绿化工程

    市政和林业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绿色图章”制度并非盖的公章是绿色的,主要指的是在绿化工程方案审查、施工图审查以及竣工方面,实行一套规范化的管理制度,保障建设工程绿化的落实。“绿色图章”制度适用的范围,包括全市城市规划区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绿化工程,如城市各类公园、风景林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道路绿地和铁路沿线两侧、江河两岸、水库周围等城市绿地建设项目,以及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其他建设项目配套绿化工程等。

    “绿色图章”制度将从今年的5月1日起实行,届时,政府主管部门将加强对城市规划区内绿化工程的监督和管理,园林企业所承接的绿化工程,如果没有按规定加盖“绿色图章”,将会被处理,并进入企业的不良记录名单。

    擅自降低绿地率项目要整改

    该负责人介绍,根据珠海新出台的“绿色图章”制度,在绿化工程审查中,城市绿地建设工程的工程设计方案将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审查合格的加盖“珠海市城市绿化工程设计审查专用章”,含有附属绿地的建设项目,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对附属绿地工程设计方案进行审查。

    绿化工程的施工图,将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资质的机构审查,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审查报告和委托审查协议报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若审查不合格,建设单位要对施工图重新修改,直到通过审查为止。

    绿化工程验收时,城市规划、建设、绿化行政主管等部门监督工程的竣工验收,若没有达到规划设计标准将被责令限期整改,验收合格后再加盖“绿色图章”,对擅自更改规划设计、降低绿地率的项目,则不给盖“绿色图章”。

 

 

来源:南方都市报      记者:蓝辉龙    实习生: 彭彩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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