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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风景园林行业与学科管理的建议

建设部汪光焘部长、仇保兴副部长:


  今年年初,根据学会常务理事会的意见,我们向建设部报告,提出了"风景园林学"名称不可改为"景观学"的问题。近一年来,社会上"景观学"思潮有增无减。有人借建设部名义,召开全国高校景观学专业教学研讨会,成立景观学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筹备小组,还拟订了《全国高等院校景观学专业本科教育培养目标和培养方案及主干课程基本要求》(附件1)。有人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设立"景观设计师"劳动职业之机,筹备成立"景观学会",开展培训、考试和认证等工作(附件2)。有人召开"首届国际景观教育大会",成立"亚洲景观院校联合会"(附件3)。还有人故意将"国际风景园林师联合会(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Landscape Architects,简称IFLA)"的名字译作"国际景观规划设计师联盟"(附件4)。更有甚者,有人还狂妄地提出要以"景观学"来统领建筑、城市规划和风景园林三个学科。以上情况看似学术问题,其实是有人另有所图,暴露了在我国风景园林行业法律体系不健全、学科地位不明确、市场监管不得力的情况下,一些人别有用心地大刮"景观"风,混淆视听、搅乱市场,严重破坏了风景园林事业和学科的健康发展。为此,在近日由我会理事长周干峙主持召开的一次风景园林专家座谈会上,专家们再次呼吁,要求建设部加强对风景园林行业和学科的管理,并提出以下建议:
  一、澄清学术思想,端正对风景园林事业的态度。风景园林是一门既古老且现代的学科,它包含传统造园学、城市绿化和大地景物规划三个层次。国际上公认风景园林学(landscape architecture)和建筑学(architecture)、城市规划学(urban planning)是人居环境建设的三个密切相关、各自独立、同等重要的学科。《中国大百科全书》和中国工程院学科分类对此也早有界定。然而,有些人却极力炮制所谓的"景观学",不仅要以"景观学"代替"风景园林学",甚至还要以"景观学"来统领建筑学和城市规划学,造成了学术思想的混乱,严重误导了部分风景园林科技工作者,特别是广大青年学生。为此,我们建议建设部,从行业主管的角度,端正对学科的认识和态度,自觉抵制错误思潮,把握事业发展的正确方向。
  二、加强风景园林行业立法工作,推进管理的法制化。依法治国是我国的基本国策,风景园林行业管理也必须以法律为保障。我国已于1989年和1997年相继颁布了《城市规划法》和《建筑法》。然而,作为人居环境三大支柱学科之一的风景园林,立法工作却严重滞后。上世纪80年代建设部起草的《城市园林绿化条例》,1992年颁布时成了《城市绿化条例》,删去了"园林"内容。国务院当时批复要另行单独制定"城市园林管理条例"。这项工作至今没有进展,致使园林管理工作面临无法可依的困境。1985年国务院颁发《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至今20多年,没有正式立法。法律空白导致国土资源、旅游、林业、水利等部门纷纷插手风景名胜区的管理,各方面受利益驱动,不顾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也导致风景名胜资源遭到严重破坏。为此,我们强烈要求,建设部抓紧风景园林行业立法和法律修订工作,出台完备的《风景名胜区法》和《城市园林绿化法》,将风景园林管理纳入法制轨道。
  三、开设风景园林四年制本科教育,建立教学评估制度。人才是事业持续发展的必要保障。在教育部1997年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中,建筑学和城市规划与设计学科均是工学类的独立学科,而风景园林规划与设计却成为城市规划与设计学科下的一个研究方向。风景园林规划与设计本科教育从此不复存在。这给高等院校的专业设置和人才培养工作带来了很大缺陷,也动摇了风景园林人才培养的基础。由于市场的大量需要,众多学校纷纷开设风景园林相关专业,如环境艺术、景观规划设计等,而行业主管部门又缺乏对高等院校办学能力的评估和监管,致使一些学校教学质量不高,培养的学生良莠不齐,人才资源市场相当混乱。为此,我们建议建设部向有关职能部门提出报告,开设工学类风景园林规划设计四年制本科教育,加强对专业教育的评估和监管,维护风景园林人才培养的良好秩序和人才队伍的质量。
  四、加紧建立注册风景园林师制度,完善个人和企业的认证体系。我国已经建立注册建筑师和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1995年,建立注册风景园林师执业资格制度已纳入建设部工作计划,准备工作都已就绪,但至今仍未实现。这种状况对内无法对从业人员的执业水平给予认证,导致队伍水平参差不齐,鱼龙混杂,也为一些人鼓吹"景观学"、"景观师"提供了机会;对外也不能与国际接轨,不利于我国风景园林专业人员和企业参加国际市场合作和竞争。特别是在我会正式加入IFLA之际,我们就面临着无法核准我国风景园林师数量这一难题,给双方进一步交流带来不便。为此,我们呼吁加紧建立注册风景园林师制度,以利国内市场健康发展和国际交往的正常进行。为了不影响风景园林事业的发展,我会拟先进行风景园林师的培训、考试和资格认定等工作,待注册风景园林师制度正式建立后,再行注册。
  五、健全管理机构,加强市场监管力度。国务院"三定"方案将风景园林行业划归建设部指导和管理。二十多年来,我国风景园林事业取得了显著成绩。风景园林已成为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建设和谐社会不可缺少的内容。然而,纵观国家园林管理机构,却经历了由国家城建总局的"园林绿化局"到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的"市容园林局",再到建设部城市建设司的"风景名胜处"和"园林绿化处"的变迁。事业不断发展壮大,管理机构的级别却不断地降低,管理力量很不适应。由于上层管理机构不够有力,近年来,一批省、市已存在多年的园林局被并转或撤消,改成了林业局或绿化局,风景园林管理机构正被不断削弱,造成了市场的混乱。如果建设部再不加强领导,就有丢失阵地的可能。因此,我们再三建议建设部加强风景园林管理机构的建设,加强对风景园林行业和市场的监管,按照国务院"三定"方案的规定,正式下发文件,坚持将行业和学科名称统一规范为"风景园林",扭转混乱局面,促进我国风景园林事业和学科健康、快速、稳步发展。


中国风景园林学会
专家(签名)
2005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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